新加坡背包客灌醉性侵台女案 二审4人均获缓刑
▲4名新加坡背包客灌醉2台女并性侵,二审今宣判。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记者黄克翔摄)
4名20多岁的新加坡背包客,2016年底来台时邀约2名我国籍女子喝酒,竟趁2女喝醉后集体性侵。案发后4人均遭限制出境,其中3人遭羁押禁见。一审法院去年10月间将4人分别判刑1年8月至1年10月不等,均获缓刑。案经上诉,二审高院1日驳回上诉,仍将4人判处缓刑。可上诉。
本案发生于2016年12月中,新加坡人刘玮城自2016年8月起在北部某大学当交换学生,王琨骏、陈俊颖、林炜轩则于同年12月7日来台,与刘相约自助旅行,预计12日离境。刘男先在夜店认识小钰(化名),为了欢送其他3人回新加坡,刘男LINE邀约小钰前来日租套房饮酒,小钰则找了友人小薇(化名)一同赴约。
6人当晚在租屋处1楼客厅一同饮酒、玩游戏,凌晨时分小钰、小薇已不胜酒力,醉倒在沙发上,4男将2女分别带往1楼、2楼房间休息。刘、王、陈各自进入小钰房间性侵她,林则另外性侵小薇。检方起诉时,认为刘、王、陈谋议「共同」性侵,因此依照罪刑较重的「加重强制性交罪」起诉。
但一审法院查无证据证明3人谋议共同性侵,再加上3人均供称性侵时没有其他人在场,因此一审认定3人分别性侵,将刘判刑1年11月、王1年10月,2人缓刑5年;另判处陈1年9月,林则因小薇未提告追诉,判1年8个月,2人缓刑4年,4人缓刑期间均付保护管束。
案经上诉,二审高院于1日宣判,由于4人并无前科,且已与2女达成和解,2女也具状表示不再追究,再加上4人都为大学在学学生,因犯本案已确定无法继续学业,其中3人又在异乡遭羁押许久,已经受到制裁,因此驳回上诉,仍维持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