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上我但别伤害朋友」 她苦求仍遭肛交硬上5次...友不想告

▲去年底爆出新加坡4狼轮暴2名台湾大生案,震惊社会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4名新加坡籍男子去(2016)年12月来台观光,邀约2名台湾女大生到日租套房参观,期间劝酒灌醉,待2女不胜酒力时趁机性侵。其中一名女子A陆续遭3男轮暴性侵、肛交5次,她在意识模糊之际,用英文苦求「可以上我,但别伤害我朋友」,不料友人B一样落入狼爪,但B女事后表示不愿追究。

起诉指出,新加坡籍男子刘伟城来台湾当交换学生,友人王琨骏陈俊颖林炜轩则一同来台游玩,去年12月10日晚间,4人在夜店认识A、B女,隔天刘男以Line邀约2女到租屋处喝酒、玩骰子,约定好输的人一次至少要喝掉1/4罐啤酒

小时后,2女因不胜酒力醉倒在沙发上,王男见机不可失,将A搀扶到客厅旁的房间内性侵得逞;之后王男因酒醉想呕吐而离开房间,刘男见状进入房间,明知A女不能抗拒,硬是以强暴性侵;待刘男离去,陈男「接力」上场,甚至强逼A女肛交,即使过程中A女不断喊「NO」,仍无力阻止恶狼

3男性侵一轮后,因呕吐离开的王男又再度进入房间,A女虽酒醉无力反抗,仍以英文苦苦哀求,「you guys can fuck me but don’t hurt my friend」(你们可以性侵我,但别伤害我朋友),企图保护友人不被染指结果,王男和刘男兽性大发,各自再性侵A女一次,同时间林男见B女躺在沙发上,便将她扶上2楼房间后反锁蹂躏。

待清晨A女酒醒,情绪激动质问刘、王、陈男3人为何性侵她,随后2女离开刘男住处,直奔警局报案并验伤,警方成功在4男准备搭飞机返国时拦截。4男供称,确实有发生性行为,但都有经对方同意;检方认为,4人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

最后,轮流性侵A女的刘、王、陈3男遭收押,遭林男性侵的B女则表示不愿追究,但因性案件是非告诉乃论罪,林男遭裁定1万5000元交保,并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离谱案情曝光,《ETtoday东森新闻云》网友义愤填膺,痛斥台湾法律太轻,要求送回星国处理,「引渡回星国受审」、「新加坡狼:在台湾性侵CP值超高der,因为台湾一堆恐龙法官傻瓜才在新加坡性侵」、「新加坡有鞭刑,让它尝尝断鞭的刑罚」、「让你尝尝复仇的滋味」、「要性侵当然来台湾啦,刑罚差这么多」、「新加坡有鞭刑,台湾何不推阉刑?」

据了解,涉及性侵如果罪名真的成立,以台湾的法律规定,比新加坡来说宽松。在台湾加重性侵害案是7至15年有期徒刑,一般性侵害案件是3至10年有期徒刑。新加坡法律规定,性侵害是8至20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另外会受到12下以上,24下以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