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强吻女友人喊「不要」 她遭压头逼口交硬上

沈男假借忘记携带行动电源,而邀小雨返家后沈,对她强吻、猥亵而不顾小雨抗拒表示「不要」,而性侵得逞。(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北市1名沈姓男子与女性友人小雨(化名),去年7月相约超商见面,沈男假借忘记携带行动电源,而邀小雨返家,返家后沈男将小雨强押床上,并对她强吻、猥亵而不顾小雨抗拒表示「不要」,而性侵得逞,小雨事后报案,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沈男2022年7月20日晚间9时许与小雨相约超商见面,见面后沈男以忘记带手机行动电源为由,邀约小雨返回其住所。于晚间10时许,在住家房间内,沈男竟基于强制性交之犯意,将小雨压制在床上,无视小雨表示:「不要」及尝试以手将其推开,仍亲吻小雨嘴唇与身体,接续将其手指伸进小雨内裤并插入小雨阴道内,压小雨头部为其口交,并将小雨长裤脱下,以强暴之方式,对小雨为性交行为得逞。

被告审理时辩称:小雨于性交后主动拥抱被告,并要求被告载送其返家之事实,显与一般遭受性侵之被害人所会有之行为有异等语,并以证人小雨于审理时证称:被告于案发后载我回家前,我们有在机车上拥抱,因为事发结束后当天晚上,我一直都在哭,我妈妈一直打电话给我,我想要赶快回家,我不记得是谁主动拥抱等语。

法院调查,两人案发后之LINE对话纪录,小雨表示,「从我一开始拒绝你的时候你还说好吧不要就不要」、「现在讲那么多都没什么意义了,事情已经发生了也不能改变什么,如果今天是两情相愿也不会让我有这么大的伤害、愧疚还有后悔,我是真的真的很难过」,被告则辩称:「我真的不知道,妳是不愿意的」、「我以为是两情相愿的」,小雨表示:「如果是的话我也不会一直推开你叫你不要用我对吧」,被告才坦承:「对…」「我做了一个非常错误的事」、「我也没办法 求妳原谅」等语。

法院审酌,被告为满足一己私欲,无视A女之性自主决定权,竟以强暴之方式,而对A女为性交行为,其对A女身心所造成之伤害及影响均属深远,就社会治安之影响亦甚钜大,所为实属不该,兼衡被告自陈给付3万元予A女,依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