钮承泽性侵女助理案判刑4年 上诉二审后首度开庭

钮承泽性侵案,二审开庭。(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导演钮承泽涉嫌性侵剧组员工,虽然赔偿被害人200多万元,但仍被一审法院依照「强制性交罪」判刑4年。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8日首度开庭审理,钮承泽在开庭前来到法院,对于案件他不愿多做说明,仅说了「谢谢」,就进入法院。

检方起诉指出,钮承泽于2018年11月间性侵电影跑马》女剧组人员,当时剧组原定要开工作会议,但钮承泽因故临时取消会议,改邀友人家里聚会同乐,当时被害人也跟着到场。当晚众人陆续离去后,只剩被害人一人在场。

钮承泽竟将被害人强压在沙发上后强脱衣裤,并以手指性侵得逞。被害人之后坚决不从,身体蜷缩在沙发上哭泣发抖,钮承泽最后才肯让被害人穿回衣物离开。被害人随即打电话向室友求助,室友知悉后随即带同被害人至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妇幼院区验伤后报案全案因此爆发。检方于2019年2月间提起公诉。

案件进入法院后,钮承泽否认犯罪,一开始辩称酒醉「断片」不复记忆,又说他以为被害人对他有意思,使他误认是「恋爱的开端」。但最后一审法院根据客观事实以及相关证人供词,认定钮承泽确实违反被害人意愿而性侵。而虽然钮承泽赔偿200多万元,检方也仅求刑3年4月,但一审法院仍将他判刑4年。

钮承泽提出上诉,理由在于一审法院认定被害人「紧闭双唇、撇头、闪躲、推阻」,已明确表达排斥、不愿与之发生关系;但他主观上认为双方情愫存在,无意强迫对方,也无犯罪故意,因此法院认定与事实不符。另外他接近女方时,女方并未强烈抵抗反应,纵使有推阻动作,也极其轻微,使他无从判断对方真实意思,这是双方认知有差距,不代表自己犯罪因此上诉,请求二审重新调查

高院二审于8日首度开庭,钮承泽一改往常骑「小折」到法院报到的模式,这次改成坐轿车到场。面对大批媒体,他一开始先双手合十鞠躬,而后进入法院,虽然媒体不断发问,但他紧闭双嘴不愿回答,最后仅说了「谢谢」,就进入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