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钮承泽性侵剧组女员工案 二审仍判4年

钮承泽性侵案,二审判刑。(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导演钮承泽涉嫌性侵剧组员工,虽然赔偿被害人200万元,但一审法院仍判刑4年。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于2日宣判,虽然钮承泽辩称双方情投意合,高院仍认定他犯下「强制性交罪」,因此仍旧判他4年徒刑,上诉驳回。

检方起诉指出,本案发生于2018年11月间,被害人为电影跑马》女剧组人员,当时剧组原定要开工作会议,但钮承泽因故临时取消会议,改邀友人家里聚会同乐,当时被害人也跟着到场。当晚众人陆续离去后,只剩被害人一人在场。

钮承泽竟将被害人强压在沙发上后强脱衣裤,但疑似因为无法勃起,最后以手指性侵得逞。被害人坚决不从,身体蜷缩在沙发上哭泣发抖,钮承泽无法进一步性交,只好让被害人穿回衣物离开。被害人随即打电话向室友求助,室友知悉后随即带同被害人至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妇幼院区验伤后报案案发后震惊社会,检方对钮承泽提起公诉,并具体求刑3年4月。

一审法院审理期间,钮承泽否认犯案,辩称双方情投意合,但他仍赔偿被害人200万,但还是没能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也未请求法院轻判。一审法院认定有罪,判刑4年。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期间,钮承泽仍不认罪,并传唤新证人到庭作证;但新证人的供词并未起作用,高院仍认定钮承泽有罪,还是依照「强制性交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