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开发墓地等不及遗族迁葬 掘坟、喷枪烧骨遭判2年
▲方男为开发幕地竟擅自掘墓、火化遗骨。(示意图/达志/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台北市一名经营投资公司方姓男子,18年前购入1座1500坪的墓园准备开发建房,不料无法联系到部分亡者遗族完成迁葬,竟伙同造墓工姚男雇用不知情员工掘坟并烧毁遗骨,高等法院30日依发掘坟墓而损坏遗骨罪判处方男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方男于18年前买下约1500坪的墓园做为建地,但因土地尚有多座坟墓存在,为使该地能顺利开发,方男于2010年起,以公告之方式通知亡者遗族前往办理迁葬事宜,不料,仍有30多处坟墓尚未迁葬,让他担心开发计划受阻。
事后,方男竟于2013年8月伙同造墓工姚男,雇用不知情工人,接续挖开坟墓、移出当中遗骨,再由姚男于同年8月3、4日,接连两天将遗骨运到台北市信义区某处山区,以瓦斯喷枪将遗骨破坏、火化后送到灵骨塔安放,遭部分亡者后代发现,报警处理。
高院法官认为,方男不尊重死者家属,未经同意将亡者火化为骨灰,违反敬重先人坟墓的民情,且现场确有明显破坏、遗骨遗失痕迹,依发掘坟墓而损坏遗骨罪判处2年徒刑,可上诉;姚姓工人则被判1年,缓刑3年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