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社会抢531万!全台首银行抢匪李师科 带来这3项影响

李师科当时跳上银行柜台行抢,矫健身手警方误以为嫌犯仅30多岁。(图/翻摄自东森新闻画面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湾第一件的银行抢案,发生在1982年4月14日,当时53岁的李师科是名退伍老兵,因对社会不满,蒙面持枪抢劫土地分行古亭分行531万,先是发生台北市保安大队警员李胜源遭枪击、期间王迎先被屈打成招,最后跳河自杀的案外案,他在该年5月21日被判处死刑,26日伏法枪决,此事件也为台湾社会带来3项影响

回顾整起事件,李师科先在1980年1月,拿土制手枪近距离枪杀李胜源,并抢走其左轮手枪,该案当时并未引起太多讨论,直到4月14日,他蒙面、戴安全帽、又戴着长假发,趁着银行下午3点半关门前夕,警卫戒备较松散,持枪行抢古亭分行,跳上柜台抢走了531万元逃逸,当时的531万,足以在台北市精华地段买下60坪房子,警方还悬赏了200万的检举奖金

当时各地并没有监视器,只有目击证人检举讯息,23天后计程车司机王迎先,被女儿男友举办,加上当时搜查到的棉被他也有一条类似,又和李开着类似红色计程车,加上口音外型类似,他被屈打成招,坦承犯案枪丢在秀朗桥下新店溪,趁着到新店溪指认时,跳溪身亡,同时警方在和平西路逮到真正的抢匪李师科。

李师科供称,自己30岁被迫退伍,并没有家眷,当计程车司机时又被警察找麻烦、银行贷款又被拒绝,认为国家劫贫济富,对社会不满才会犯案,抢来的钱要给邻居女儿念书,当年5月21日被判死刑,26日枪决,为社会带来了3项改变,分别是因「王迎先事件」 ,立法院通过刑事诉讼法第27条修正案案件审理被告能有律师陪同在场,避免再有被刑求

另外2项改变则是,民众进银行时,禁止戴安全帽入内,直到现在门口都还会立告示写着,「请脱口罩、安全帽。」最后李师科还被奉为是义贼,因为他犯后供称,是对当时的社会不满,看不起暴发户还有经济犯,抢来的钱要给邻居女儿当学费,新店更有一座「李师科庙」 ,直到现今仍有人供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