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10点档》他先杀警夺枪 再密谋2年犯震惊全台首宗银行抢案

法庭公开审理土银抢案及教廷使馆警员命案李师科(中)在庭讯时,对全部犯罪事实坦承不讳。(报系资料照)

台湾自1949年起戒严至1987年,而1982年4月14日时,位于北市罗斯福路的台湾土地银行古亭分行遭一名男子持枪劫走531万余元,成为台湾史上第一起银行抢案,犯下此案的嫌犯李师科三个字,深深震撼全台以及元首。

回顾此案,不可不提李师科犯案两年前,即1980年时,持土制枪械射杀一名教廷大使馆服役的北市保安警察大队的警员,劫走其身上左轮手枪,随后花了两年的时间精心密谋一场惊动全台的银行抢案。

李师科在1982年4月14日下午3时许,持劫来的警枪,戴上假发与白色鸭舌帽蒙面闯入土银古亭分行,在行内大喊「钱是国家的,命是你们自己的,我只要一千万元,你们不要过来」,枪伤一名银行副理林延湖,然后跳上柜台洗劫,最后抢走新台约币540万元后逃逸。

不料,此案再延伸出一件案外案案发23天后,一名外型、口音姿态皆酷似李师科,所开汽车颜色与李师科之计程车皆为红色家中被单又与李师科遗留棉被款式图案相近的计程车司机王迎先,被女儿男朋友检举,遭到调查小组急于破案的员警逮捕。

当时刑事局肃窃组多名警官,在上级限期破案压力下,找到替死鬼王迎先,结果就在警方押解王迎先取「证物」,宣布破案时,王趁警方不注意跳水轻生以明志,没多久真正嫌犯李师科才落网,后来查出王是在警方严刑下「招供」,为防止再有「逼供」事件,立法院通过《刑事诉讼法》第27条修正案规定被告得随时选任辩护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发生。而这条款又被称做「王迎先条款」。

李师科落网后,坦白所有犯行,在人证物证齐全,法院速审速决,于1982年5月21日被判处死刑,5月26日清晨执行枪决。

在被捕后,李师科曾告诉记者,因为他「看不惯社会上的许多暴发户,经济犯罪一再发生,所以早就想抢银行。」在侦讯时,李师科则表示是「因为对现实不满,对社会不满」,所以犯下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