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安/开错枪、抓错人 警方在「乌龙办案」吗?

▲刑事局国际刑警科日前侦办跨国运毒案错把民众当主嫌。(图/记者张君豪翻摄)

文/韦安

近日,媒体都在大爆台北警方乌龙办案」的新闻,因为有民众爆料,「乌龙警开3枪撞车破窗竟抓错人!男女上班族路过被当大毒枭。」搞到才破获重大跨国贩毒案件台北市警局,不仅高兴不起来,还有点灰头土脸。

不过面对民众和媒体的「大小声」,到底有没有「开错枪」、「抓错人」?其实另有内幕。到底是不是「乌龙办案」?也可受公平

还原事件来龙去脉,原来是这样:

日前桃园检察官,指挥刑事局、台北市刑大、松山分局中山分局等多方警力,侦办一宗泰国跨境贩毒集团走私海洛因的重大案件

两个礼拜前(8月12日0时47分),在桃园机场第一航厦入境処,一举查获夹藏为数不菲,一级毒品海洛因的多名本国籍犯嫌。

而在此同时,警方人员另奉命,拦截及跟监1辆犯毒集团在桃园机场附近的把风车辆。当警察大声喝令,表明自己警察身份正要拦截围捕人车时,突然停于目标车辆旁的,一辆银色车辆无预警转动方向盘、变换车道加速「逃逸」,险撞击旁边的警察人员。立即让警方觉得其有犯罪嫌疑,或是漏网同伙

其他警察见情势危急,先对空鸣枪1发示警,在场的洪姓巡佐,果敢地驾驶侦防车以车身拦阻。一名警察朝该银色可疑「逃逸车辆」左后轮射击1发,另有同仁再对空鸣枪1发,前后开枪共计3发。

在该车停止后,警察见驾驶仍手握方向盘,怀疑其有继续驾车「逃逸」之企图,遂以车窗击破器击破挡风玻璃,并将驾驶拉出车外,暂行上铐管束其行动。

厘清该驾驶身分,确认其「逃逸」行为,与本走私毒品案件无关后,便即解除对其之管束行为。

整个事件大致如此,突显出三个可关注点

一,警方并未「开错枪」,在当时的情形之下,警方对银色车辆形迹的怀疑是合情合理,在「犯罪热点」,任何警察都会做出这样的判断,并采取措施

二,警方也未「乱开枪」,洪姓巡佐用侦防车以车身拦阻,所开的3枪,2枪为对空鸣枪,1枪对车辆实击,可见警方一切以防止车辆「逃逸」为前提(而非伤害嫌疑人),最低限度地使用枪械,从法律上也无任何责任

三,当然以上两点,也并非把责任都归为银色车辆的驾驶人。警方当时着便衣办案,即使表明警察身份,当事人可能还是以为他们是不明人士,以为身陷险境,想要逃离现场。所以,一切都是双方的误解而产生的,没有谁对谁错的问题。

据了解,在「真相」厘清后,警方立即表示,要对银色车辆驾驶人,做出车辆损失及精神惊吓上的补偿,总额大致6万元。这种处置方式其实已经很有诚意,那部银色车辆有20年左右车龄,市值不高。而且这些费用,可能由当事的警察自行筹措。但不知为何,当事人联络管道都不畅通。

整体来说,这件事没有「开错枪」,但有「抓错人」的事实,但从法律而言,警方并无任何法律则任,和纪律违失,也根本算不上「乌龙办案」。既然警方第一时间,愿意负起道义责任(他们也可以走法律途径自清),国人反倒应该对此表达赞赏和鼓励,而非跟着媒体鼓噪,打击警察的执法信心和士气

●作者韦安,为资深媒体人。此文为读者投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