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2966天 东港船长陈火盛甩运毒污名获判无罪
东港「得利10号」运毒案船长陈火盛再审结果,25日宣判无罪,陈火盛亲自出庭,感谢司法还他清白。(袁庭尧摄)
2009年东港「得利10号」运毒案,船主林进龙、船长陈火盛原本均被判18年定谳,在冤狱平反协会救援下,林进龙2020年已获判无罪。陈火盛历经2966天服刑,25日再审结果也出炉,同样获判无罪,走出法庭时特别感谢司法还他清白。
合议庭表示,陈并没有参与其他被告事前用DVD纸箱藏毒的测试,仅被当作运毒「工具」。起诉书内也没有陈与其他被告犯意联络的证据。访谈结果也证实,小琉球渔民确实因常年在海上作业,有「寄物返台」的习惯。
合议庭认为,起诉证据指出,运毒过程陈均被刻意隐瞒,豪不知情。会选择陈的渔船运毒,是因为当时菲律宾纳卯港内就只有陈一艘船要返台。陈将纸箱载回东港时并没有随身带走纸箱,也没有主动联系林取货,而是直接把纸箱放在船长室。直到接到电话,才叫儿子到船长室取件、转交。若陈知道纸箱藏毒,不可能在没有特别防护措施下大意放置。
此外,陈虽然有惩治走私条例前科,但与此案关联性不明。合议庭判定,陈在没有报酬或利益的状况下,不可能甘愿冒运输一级毒品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风险,将毒品运回台湾。此外,基于上述理由,改判陈无罪。
2009年5月台商林金群与谢龙宗在菲律宾购买6公斤海洛因砖,藏放在3台装有DVD播放机的纸箱内,佯称机器故障,转交给正好在菲国渔港卸货的「得利10号」船长陈火盛,委托他带回东港交给旧识林进龙带回台湾修理。
待渔船回到东港,林进龙叫儿子到港口取纸箱并联系中间人「阿凤」取货,阿凤则叫丈夫谢龙宗驾车前往林宅取货,被埋伏员警逮捕。
检方依运输一级毒品重罪起诉林进龙、陈火盛等4人,林金群则因滞菲遭通缉,2015年被遣返回台受审。2012年林进龙、陈火盛各被判18年定谳,林进龙直接逃亡,2017年获冤狱平反协会救援,2020年2月获最高法院判决无罪确定。陈火盛2012年入狱服刑,2020年10月获准再审,同样翻案成功,总计服刑2966天。
高雄高分院2020年10月裁准陈火盛再审理由指出,林金群指陈火盛全程不知道纸箱藏毒,加上林进龙已获判无罪确定,合议庭认为陈火盛一案有必要重启厘清,准予再审。
冤狱平反协会强调,再审无罪得来不易,陈火盛历经高雄高分院5次再审驳回,未曾放弃,再审无罪得来不易。协会特别感佩检察官为检察官客观性义务做下最好的示范,呼吁检方不应上诉,让陈火盛与家人得以早日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