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运毒冤判18年定谳 陈火盛入狱8年多终获清白之机
▲渔船船长陈火盛被卷入运毒案件遭冤判18年定谳,高雄高分院重启再审程序 。(图/记者黄子倩翻摄)
高雄渔船船长陈火盛,被控卷入渔船公司负责人林进龙运毒案件,最后2人均遭判刑18年定谳。陈火盛2012年9月被发监执行,但林进龙则打起官司,为自己平反,直到今年初终获判无罪确定。陈火盛也提出再审,高雄高分院审理后,日前裁定重启再审程序,并立即停止对陈火盛的执行,将陈火盛释放。
本案缘起于2009年5月18日,台商林金群与毒贩谢龙宗,在菲律宾购买近6公斤的海洛因砖16块,藏在3台DVD内装箱,纸箱上写「林进龙转交阿凤」。林金群遂将纸箱交给到菲国卸货的我国籍渔船「得利10号」船长陈火盛,谎称DVD坏掉要送回台湾维修。随后林金群跨海打电话给林进龙,说有故障DVD要送回台维修,请林进龙到东港码头代收后交给谢男的妻子,林进龙一口答应,并叫自己的独生子,到码头取走纸箱。
林子取走纸箱后,随后被跟监的检警单位逮捕,检方认定林子不知情,对林进龙、陈火盛2人提起公诉,最后2人均于2012年8月间遭判刑18年定谳。林进龙不愿就此人生含冤,逃亡4年多后获得「冤狱平反协会」协助,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出再审,再审2度判决无罪,最高法院也在今年2月间,驳回检方上诉,林进龙无罪确定。
林进龙无罪后,冤狱平反协会也协助陈火盛提出再审。陈火盛在案件定谳后1个月,就遭发监执行。而他的在审案件经由高雄高分院审理后,也在10月23日作出裁定,准许重启再审程序,并立即停止对陈火盛的执行。陈火盛随即获释,冤案也获得洗刷清白的机会。
高雄高分院准许再审的主要理由,是因为台商林金群于2015年归案返台执行,他多次供称陈火盛、林进龙对运毒并不知情;另外检警当时也调查发现,林金群也曾隐瞒毒品存在,致电另一位在渔港工作的苏姓证人询问陈火盛的渔船是否已到台湾。再加上同案被告林进龙无罪确定,高雄高分院认为,有必要重新厘清本案,重启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