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停车费吵3年!临停「62秒」被开单 他怒提告仍败诉

陈男不满临停62秒却被开20元停车单,提行政诉讼打3年官司。(图/记者一中摄,与本事件事物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陈姓男子3年前开车到嘉义市区,因想捡掉落脚踏物垫手机,将车开进停车格,刚好收费员到场开单,他表明是临停,并说:「要离开了」;最后仍被开20元的停车单,他不服先提诉愿后提行政诉讼,官司一打3年,一度胜诉、但最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仍判他败诉。

判决书指出,陈男供称,2013年12月9日的中午开车行经嘉义市中山路,手机突掉落脚踏垫,因该路段红线,只好将车开进一旁的停车格临停未熄火,此时江姓女收费员出现欲开单,他立即表明是临停,并说「我要走了」、「要离开了」,3次告知对方;但江女却对他说:「你有停进去」,并列印出20元的缴费单,夹在车上挡风玻璃过程前后仅约62秒。

陈男事后不甘心,提行政诉讼主张,他当时人在车上、未熄火,无使用停车格之意一审法官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3分钟内「临时停车」不算「停车」,撤销原处分,但嘉义市府再提上诉。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最近判决,依停车收费法规,已有公告停车格是按时计费,不足1小时者以1小时计算,因此只要有停车就必须缴费,因此判陈男败诉,但他仍不服提再审,目前由嘉义地方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