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林进龙运毒案无罪判决遭撤销发回 恐成新冤案

记者吴铭峰、王淑君、宋良义台北报导

小琉球开设渔船公司林进龙,10年前接到小学同学林金群电话,承诺对方码头拿一箱DVD,不料里面竟藏了近6公斤海洛因,林进龙因此遭判刑18年定谳。全案于去年4月间再审,改判林进龙无罪,检方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10日撤销林进龙的无罪判决,发回高雄分院更审。

本案缘起于2009年5月18日,台商林金群与毒贩谢龙宗,在菲律宾购买近6公斤的海洛因砖16块,藏在3台DVD内装箱纸箱上写「林进龙转交阿凤」。林金群遂将纸箱交给到菲国卸货的我国籍渔船「得利10号」船长陈火盛谎称DVD坏掉要送回台湾维修。随后林金群跨海打电话给林进龙,说有故障DVD要送回台维修,请林进龙到东港码头代收后交给谢男妻子,林进龙一口答应,并叫自己的独生子,到码头取走纸箱。

林子取走纸箱后,随后被跟监检警单位逮捕,检方认定林子不知情,对林进龙、陈火盛2人提起公诉。林进龙百口莫辩,最后2012年8月间遭判刑18年定谳。林进龙不愿就此人生含冤,展开逃亡,东躲西藏了4年多后,终于获得「冤狱平反协会」协助,顺利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出再审。高雄高分院审理后,去年5月间判处林进龙无罪。

林进龙获判无罪后,并未高兴太久,检方随后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采信检方意见,撤销高雄高分院对林进龙的无罪判决,发回更审。

最高法院在撤销理由中指出,员警查扣海洛因纸箱时,对员警供称的内容,似乎对纸箱内藏放海洛因知情,有必要详查;另外同案被告林金群在与林进龙通话后,随即又打电话给毒贩谢男,其中是否另有隐情?而且林金群与林进龙通话时间,最短17秒、最长87秒,再审认为时间太短无法说明运毒计划,最高法院不认同,认为有必要厘清。最后,最高法院认为,找林进龙运送高额海洛因,应该是本件运毒计划的重要环节,怎么可能会由林金群临时决定打电话给林进龙,最高法院认为再审对此判断过于速断,所以撤销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