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缉毒搞乌龙 认错人车开枪冲撞险酿人命判国赔

台北地院

刑事局、北市警中山分局前年8月追查一起跨国毒品走私案、在新北市林口区误认路过车辆是嫌犯座车,员警开车冲撞、击窗,开枪打穿保险杆,并将车上2人压制受伤,事后警方发现抓错人,2人诉请国赔,台北地院认定警方违反相关规定,判台北市政府及中山警分局要赔2人车损及医疗费、精神慰抚金共33万7000多元。可上诉。

2019年8月12日凌晨3时44分,杨姓男子开车载侯姓女子下班途中,行经新北市林口区文化北路2段与福林路口等红灯,突遭3辆车辆拦车包围,多名便衣员警未出示证件及表明身分,喝令2人「下车!」,杨以为遇黑道寻仇,急忙开车驶离。

员警见状自后方开枪,在杨车保险杆留下弹孔,另侦防车冲撞杨车,员警打破挡风玻璃,将车上2人拖下车压制在地,致2人多处受伤,2人认为警方值勤过程,违反警察职权行使法与警械使用条例,提起国赔诉讼,杨请求内政部、刑事局、台北市政府、中山警分局4机关赔偿修车费、医药费及精神慰抚金共105万5107元;侯则请求赔偿100万2800元。

刑事局、中山分局4机关坑辩,杨车与嫌犯座车车型类似,当时员警有表明身分,因对方开车高速驶离,对员警及其他用路人造成急迫危险,员警才会开枪及以车辆冲撞,并未违反规定。

但法官勘验行车纪录器后认定,员警下车准备盘查时,并未出示证件或表明身份,员警虽辩称当时有高喊「警察!不要动!」,但因车内声音较大,或未能完整收录车辆周遭声音,未听到员警表明身分。

而且行车纪录器画面显示,杨自车辆停驶、发动到员警开枪过程顶多3秒,很难将车辆加速至高速状态,且当时路上未见其他用路人,无法证明杨高速开车,将对员警及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认定员警违反警察职权行使法、警械使用条例,判北市府及中山分局要赔杨修车费3万1786元,另中山分局要赔侯、杨2人医药费用及慰抚金各为15万2800元、15万31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