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除罪!伴侣盟3点声明:「异性恋父权产物」早已无存在必要

司法院法官宣告,我国通奸除罪化。(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李佳蓉综合报导

台湾通奸除罪化!大法官今(29)日下午4点宣告《刑法》第239条通奸罪违宪,即日起立即失效。另外《刑事诉讼法》239条但书有关于通奸罪「夫妻撤告,但小三仍须受处罚」,也一并宣告违宪,同样即日起失效。对此,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深表肯定,提出3点声明:「作为异性恋父权产物之通奸罪,早已无存在之必要性」。

▲大法官宣告通奸违宪,全国院检侦审中约千名被告解套,但仍有民事赔偿责任。(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3点声明如下:

一、司法院今日公布释字第791号解释,宣告刑法第239条通奸罪因违反性自主权比例原则违宪,刑事诉讼法第239条但书亦因违宪而不存!继释字第748号解释明文保障同性婚姻之后,大法官今日公布的释字第791号解释亦是性别人权保障的新里程碑,伴盟就此深表肯定。

二、自伴盟成立以来,始终主张婚姻家庭之建立,应从个人人格自由与性自主权角度出发,支持通奸除罪化。今年3月,伴盟也就本件通奸罪释宪案提出法庭之友意见书,指出大法官虽曾于2002年作出通奸罪合宪之解释(释字554号),但从2002年到现在2020年,18年来,台湾社会从异性恋独尊独大,到成为亚洲第一个开放同性婚姻国家,将婚姻意义生殖脱钩,而更重视人民婚姻自由决定权,释字554号应与时俱进变更;婚姻圆满的意义在于配偶双方因自主意愿诚挚相爱,相互扶持共同生活,而非错误地聚焦于性忠诚义务(及其衍生之生育功能)之履践。在此情况下,作为异性恋父权产物之通奸罪,早已无存在之必要性。

三、随着社会对同性婚姻、多元家庭有更大程度接纳,性别人权改革脚步也不断加快。伴盟将秉持革新台湾婚姻家庭制度、促进亲密关系民主化之初衷,继续耕耘性别议题,让台湾的性别平权、LGBTI人权持续开花结果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诚挚表示,「感谢长期在通奸除罪等性别人权议题共同努力的民间团体伙伴、声请本件释宪案之诸多法官、于宪法法庭提供宝贵意见鉴定人,及非常关键地,作成本件通奸违宪解释的大法官们,是这么多人在不同位置的努力,终让台湾的性别人权迈出新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