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除罪2】纪冠伶:大法官高举「性自主权」高于「家庭价值」

新闻节目中心/综合报导

上周五(5/29)法官发布第791号解释,宣布《刑法通奸罪立即失效!通奸罪的废除会为「家庭价值」带来哪些冲击?由资深司法记者苏位荣主持的网路法律节目《行动法庭》,邀请有近30年经验的家事律师纪冠伶,深度讨论大法官废除通奸罪是否合理?以及废除后,对婚姻家庭会带来哪些影响?

反对通奸除罪 律师:大法官否定家庭功能存在

「这次大法官的解释,在我来看,拍谢啦,虽然(大法官)都是我非常敬崇的,但是我觉得这次的解释『有点硬凹」啦!」纪冠伶律师坦言,自己因为是法律人出身,一开始原本也赞成通奸除罪,但经手家事诉讼近三十年,近距离接触当事人,使她对通奸除罪采反对立场。

「我不得不说,这号解释『过度放大』性自主权,而且『显然否定』家庭功能的存在。」纪律师解释道,大法官在791号解释,认为通奸罪违反《宪法》22条,然而22条的成立前提是,「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所以《宪法》22条强调,不妨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18年前,大法官曾做出554号解释,宣布通奸罪合宪。在554号解释中,大法官认为「婚姻与家庭为社会形成与发展之基础」。纪冠伶律师依此脉络推论,指出「婚姻」不等同「家庭」,「婚姻」是两人的结合,但「家庭」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存在。

纪律师引用社会学研究,指出婚姻的存在有三大功能:生存、生儿育女情感交流。婚姻之所以让人们愿意生儿育女,是因为人们认为:我跟你结婚,是打算签一个一辈子不会违反、一辈子到老死契约。如果今天我跟你说,我只跟你签五年、十年的约,「那你敢不敢生儿育女?」

而婚姻的「情感交流」功能,因时代改变反而变得最重要。然而,在实务上,纪冠伶律师看见,家庭的崩解所造成的伤害,不单只在夫妻双方,「受害最大的是子女!」尤其在面临离婚,如果两个都要抢小孩,就是在家事法庭。但「如果两个都不要孩子通通都到少年法庭去了。」

纪冠伶强调,婚姻不等同是家庭。婚姻只是两人的结合,结合完毕后,因有婚姻的存在,我愿意跟你生儿育女。而一个家庭的崩解,受害的不会只有婚姻二人,家庭其他成员也会受害。

▲大法官废通奸罪,纪冠伶律师认为791号解释否定家庭功能。(图/行动法庭提供)

律师质疑:不破坏别人家庭 不该是最低道德标准

为何《刑法》通奸罪不能废?纪冠伶律师认为通奸罪的吓阻效果,「目前」是仍然存在的。虽然家庭不见得会恢复,但事先预防的吓阻功能却是存在的。纪律师质疑,既然吓阻功能存在,为何要透过大法官解释把这个功能废掉?「你们看到一个实质的结果,但你们没有看到背后那个吓阻、宣传的结果。」

「这些大法官都是我非常尊敬的,但这号解释无非就是解决目前讼源而已!」对于大法官以性自主权,作为通奸罪违宪理由,纪冠伶表示,通奸罪在立法时,立法目的就不是要保障个人的性自主权,它要保障的是「家庭价值」,彰显「家庭」价值的存在。这次解释很遗憾的,大法官竟然高举性自主权,高于家庭价值的功能。这部份是最大的遗憾!

纪冠伶反问,我们法律人常说「刑法是最低道德标准」,不破坏别人和自己的家庭,不该是最低的道德标准吗?

接着,纪冠伶滔滔指出,《刑法》主要有三大法益:国家法益、社会法益和个人法益。而通奸罪所在的「妨害家庭罪章」,自始就不在个人法益里面。「妨害家庭罪章」要保障的不是性自主权,而是「这个家庭应该维护的」。因为「一个家庭的崩解,所影响的不单单是婚姻双方,而是一堆家庭成员里的这些人永续的成长。」

▲ 纪冠伶律师认为,通奸罪可维持社会稳定。(图/行动法庭提供)

在实务上,纪冠伶曾处理过一个案子。通奸双方通奸双方各自都有配偶,他们是邻居。在通奸的事被发现后,双方都各自跟元配离婚。而这起通奸的案子,会随着赔偿平抚纠纷吗?其实没有。

案发十年后,对方的家人走过相奸者家门口,照常会吐口水。当事人说,「我们家的人抬不起头」。纪律师作结说到,通奸对孩子的伤害,等于孩子一辈子背负着「爸爸去伤害别人的家庭」。

「我从来不觉得,性自主权会因为《刑法》239条就被限制。」纪律师指出,当成年人在意识清楚时签署婚姻契约,而且是知道签约后,要确保一辈子不通奸,「你可以选择不要进去」,你怎么可以选择进去后,然后说「外遇了,没关系,我就违约赔偿」,那「赔偿之后又算什么?」就像吴陈镮大法官说的,有钱人就赔,没钱人怎么办?对人们来说,「无法发挥吓阻作用!」

家,是家庭主妇一辈子的事业

对于有论者表示,若配偶通奸就直接离婚吧!纪冠伶律师指出,她曾遇过先生外遇,太太带了三个才两三岁的小孩。先生强迫要太太离婚,而且太太是家庭主妇。在法庭上,法官说,「既然找不到外遇证据,婚姻也走不下去了,是不是就离一离?」

纪律师回忆道,她当庭语重心长跟法官说,如果说工作是你们男人一辈子的事业,对于女人来讲,尤其是家庭主妇,「家,就是她一辈子的事业。」如果今天说你今天没工作就不能工作,你能接受吗?同样的,今天叫一个女人,不论家庭经营五年或十年,就因为丈夫有外遇,说走就走。这种情况对那女人来说是「一夕崩解」。我曾看过,太太知道先生有外遇后,「她真的一夕白发,那个伤害其实是很大的!」

通奸除罪=鼓励大家来通奸

至于通奸罪废除后,是否会助长外遇文化的泛滥?纪冠伶认为,「基本上,社会的稳定就是建立在《刑法》239条的事先吓阻。」让那些不敢搬上台面小三小王,不敢浮出台面,间接达到家庭功能的维系人伦秩序的维持。但现在,在没有损害到任何人利益、而且可以选择不进婚姻或离婚的情况下,人们竟然可以没有离完婚,就跟别人出轨。

纪冠伶直言,现在当把通奸这条路开放了,那就告诉大家:「大老婆,你也不用再守了,因为今天不是我们没人要,我们也是有人要的。你也不用再守这个东西(性忠诚)了,别人来追你,你也可以继续了,大不了就是比钱,你的钱进我的,我的钱进你的,大家互相赔来赔去就好了。」

「废了这条,就没有所谓女人出轨、红杏出墙奸夫淫妇!」纪冠伶认为,通奸除罪无异是大家可以来通奸,「大家也都不用再害怕了,反正性自主吗~想跟谁,就可以跟谁。」说到此处,纪冠伶不禁叹气,这就是她不赞成通奸除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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