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进口车灯要万元...工程师谎报车被偷 恐吃诬告官司
▲工程师为诈领保险金,佯称BMW被窃。(图/记者庄雅婷翻摄)
一名陈姓工程师日前向竹南分局报案,指称早上起床发现停在竹南镇环市路高架桥下的黑色BMW自小客车被窃走,但员警调阅监视器却发现根本没有被开走的迹证,且当晚陈男又说已经找到车子,员警也发现除了右前方车灯有毁损痕迹,其他地方根本没受损,随后才查出原来是陈男维修车灯费用高达上万元,又担心保险公司不理赔,才出此下策,此举却已触犯刑法第171条第一项不特定对象诬告罪嫌。
竹南派出所员警依据陈男所称停放时间及位置调阅监视器,但皆无车辆移动被开走的迹证,正当百思不得其解时,当天陈男又报案,指称已找到失车,警方派员前往头份市采证,初步发现该车除了右前方车灯有毁损痕迹,其余各处均完好无受损。
警方请陈男至分局了解案情,发现他神情紧张,叙述漏洞百出、不合常理,但仍坚持车辆遭窃,而车灯是车辆被窃后才遭毁损,经警方循循善诱、晓以大义,告诉陈民「证据会说话,警察不是笨蛋」!
这时,陈男耐不住心理压力,才坦承是谎报,因车灯不明原因毁损,修理费用高达新台币万元以上,深怕保险公司不理赔,故编造车辆被窃后才遭毁损。但其所为恐将触犯刑法第171条第一项不特定对象诬告罪及诈欺未遂等罪嫌,必须面对刑事责任。警方询后移请台湾苗栗法院地方检察署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