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工程师公司厕所偷拍女同事 丢了工作又要赔7万元

前年在知名工程顾问公司担任工程师的郑姓男子,到女厕以手机偷拍黄姓同事如厕,台北地院判决赔偿7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前年在知名工程顾问公司担任工程师的郑姓男子,到女厕以手机偷拍黄姓同事如厕,案发后郑男离职,黄女也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考量郑男偷拍后,主动前往警局承认窃录犯行,判决赔偿7万元。可上诉。

黄女提告指出,2020年10月27日下午2点多在厕所前,郑男见她前往女厕如厕,竟趁她上厕所未及注意之际,将具有录影功能之iPhone手机放置在厕所隔间之层板上方,并开启录影功能,无故窃录她如厕之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

黄女说,她的隐私权受侵犯致身心受创、恐惧在外如厕,郑男须给付她精神慰抚金等100万元。郑男辩称,黄女提起的妨碍秘密刑事案件,他已于侦查庭中坦承犯行,他确有偷拍行为,但黄女请求之慰抚金之赔偿金额过高。

台北地院认为,郑男在黄的工作之办公室楼层女厕内以手机窃录原告如厕时之身体隐私部位,而办公室并非一般人所得随意进入,又是日常生活每日工作之场域,造成她在工作场所时如厕产生心理上压力及心生畏怖,不当影响她工作、活动或日常正常生活之进行。

法官考量郑男及黄女的身分、地位,及黄女所受精神痛楚程度等一切情状,判决郑男须赔偿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