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工程师在厕所装针孔 女同事4年多被偷拍253次

台中张姓工程师自2017年底起4年半陆续在公司厕所装针孔摄影机,偷拍同事如厕,被台中高分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刑。(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中张姓工程师自2017年底起4年半陆续在公司厕所装针孔摄影机,偷拍同事如厕,有4人被害,其中女同事小美最惨,遭偷拍253次。一审在对小美犯行,依妨害秘密罪判张徒刑1年;对其他3名被害人犯行,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二审审酌他已与小美以180万元和解,小美部分改判5月,得易科罚金,全案确定,不得上诉。

张男担任某电机公司台中服务站工程师,自2017每年12月18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间,4年半期间,经常在上午8时上班时,将微型录影器连接行动电源,用双面胶贴在厕所置物架的底板下方遮掩,并将针孔镜头对准如厕者方向偷拍,直到当天下午5时下班时取回,该厕所为男女共用。

有同事在2022年5月27日上午8时许上厕时发现,置物架下方有异状,查看赫然发现微型录影器,检查发现是张男架设,报警处理。经调查,小美4年来共被偷拍253次,其他3名同事共被偷拍39次。

张男被查获后,坦承犯行,警询后,带警方到住处,主动交付偷拍影像硬碟。一审判决,针对小美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判张徒刑1年;其他3人部份,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检方及张都提上诉。

张上诉指出,已以180万元与小美和解,被查获后配合警方办案,已无保留任何偷拍影片,并以彻底悔悟,并真诚希望获得其他3人原谅,请求从轻量刑。检方则认为,小美长达4年半遭偷拍253次,身心受创深远,原审判刑过轻。

二审法官认为,张与小美成立和解,并已赔偿,但仍未与其他3人调解,宜受刑罚执行,促警惕自省,针对原审小美部份犯行撤销,改判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其他上诉驳回,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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