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运工程师吃人妻!偷拍私密片「勒索350万」 还呛告诉她老公

▲桃园市陈姓男子去年某时偷拍女性友人私密影片,同年4月恫吓女子须交付350万元才能赎回,女子报警处理,警方循线在交付赎款时当场人赃俱获。(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在捷运公司担任工程师的陈姓男子,去年与已婚女性友人独处时以手机偷拍隐私影片,同年4月间以通讯软体将私密影片传给女性友人,并恫吓须交付350万元以交换影片,否则要把外遇一事告诉其丈夫和女儿,女子心生畏惧下报警处理,双方约定在桃园市大园区某停车场交款,女子将10万元现金放在现场,警方则当场将陈男查获到案。桃园地院审理后,依2个意图散布而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3月;犯恐吓取财未遂罪,处有期徒刑5月,应执行有期徒刑9月,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39岁的陈姓男于去年与已婚女性友人独处时,未经其同意,以手机偷拍其身体隐私部位及与性相关行为影片,另于同年4月30日晚间6时许,以通讯软体LINE发送私密照片、影片给女子,恫吓需支付新台币350万元以交换照片、影片,否则将把相关影像传给她的丈夫及女儿,女子心生畏惧下向大园警方报案处理。

双方约定于去年5月10日上午10时55分许,在桃园市大园区某处停车场见面交款,女子讨价还价后约定以现金10万元交付陈,陈男与于上午11时15分依约现身取款时,被埋伏员警当场查获,并当得智慧型手机1支与现金10万元等证物,桃检复讯后依恐吓取财罪嫌起诉。

桃园地院审理时,被告陈男坦承犯行不讳,检警提供现场监视画面截图、通讯软体截图等佐证,足认陈男犯行明确。法官审酌,被告陈男与告诉人女子原为朋友关系,未经其擅自窃录其性影像,更以此恐吓告诉人索取财物、复持续传讯骚扰,使其陷于恐惧之状态;惟念被告犯后终能坦承犯行,态度尚可。

法官考量被告目前担任捷运工程师,尚须扶养父母,虽有意赔偿告诉人,但告诉人因本案承受巨大心理压力,无调解意愿等情,法官审结依意图散布而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3月,共2罪,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又犯恐吓取财未遂罪,处有期徒刑5月,应执行有期徒刑9月,本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