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500元水费」兴讼不起诉!男反吃诬告罪官司 下场曝
台中1名林姓员警提告建商未依约给付2笔水费诈取他541元,检方调查后发现建设公司未收到通知,最后以不起诉处分,但建商事后反告林男诬告,彰化地院审理后判处林男有期徒刑4月,可上诉。 。(叶静美摄)
台中1名林姓员警与建设公司合作改建透天厝,后续却产生付款纠纷对簿公堂,去年5月他提告对方未依约给付2笔水费诈取他541元,检方调查后发现建设公司未收到通知,最后以不起诉处分,但建商事后反告林男诬告,彰化地院审理后判处林男有期徒刑4月,可上诉。
起诉书指出,林男在2020年2月间,与建设公司签订「房屋合作改建工程合约书」,由该公司拆除林男旧宅并兴建新住宅,并约定施工期间其水费仍由林妻帐户扣缴,但必须由建商负担,工程在去年4月间完工。林男在同年4月6日透过通讯软体LINE,将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共3020元的水费缴费证明传送给建方,建商在同年月11日如数汇给林男。
起诉书指出,林男自认向陈催讨多日,才获汇款,并因此夫妻失和,而心生不满,对建商表示自来水公司仅能提供2021年5月起之缴费资料,之前有332元水费未结清后,即未再与建商联系及催讨。后来林男又接获2023年1月19日至4月6日间之用水缴费通知209元,也没通知建商。林男在去年5月向建商提出诈欺罪,检方调查后发现建设公司未收到通知做出不起诉处分。建商反提林男诬告。
法院审酌,林男从警30余年,对刑事法律娴熟,仅因陈姓父子承作其房屋改建工程而衍生民事纠纷,不思循理性沟通,竟意图使陈姓父子受刑事处分,诬指陈姓父子涉有诈欺自来水费犯行,使国家机关无端发动侦查,耗费诉讼资源,但考量林男坦承犯行并有悔悟之犯后态度,依林男犯诬告罪,处有期徒刑4月。
台中警方表示 经询据林员表示,本案系双方因房屋改建工程衍生360余万元债务纠纷,现双方就民事纷争部分仍于告诉中,至于有关所涉刑法诬告部分,林员亦将于判决送达后提出上诉,以维自身权益。本分局将视相关案件侦审结果,秉持毋枉毋纵立场,依端正警察风纪实施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