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前主唱詹雯婷诬告恩师起诉 无罪理由出炉

F.I.R.飞儿乐团师徒反目!Faye涉诬告法庭对决,图为 Faye詹雯婷出庭。(本报资料照片,陈俊吉摄)

「F.I.R.」飞儿乐团前主唱Faye(本名詹雯婷)告恩师兼团长陈建宁伪造文书不起诉,Faye反被检方依诬告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5日认为,她有可能保证书之签署过程不复记忆或与其他文件签署之记忆混淆、重叠,检方不能证明她有诬告之确定故意,判决无罪。检可上诉。

法官认为保证书是詹女所签署,并非陈建宁、何燕玲、吕燕清所伪造,此经检方嘱托刑事局将本案保证书上之笔迹作为「争议字迹」,将她确认为其亲自签署之16份文件及开庭签名字迹作为「比对字迹」加以鉴定,其后作成本案保证书上「詹雯婷」之签名系被告所签署之鉴定结果。

法官指出,詹女在2013年5月1日核阅演艺经纪合约书、补充协议书㈠、通知书及保证书书面,前2份文件涉及她权益重大、长达数10页满是法律词汇,她非无可能在详阅确认完后,即对于较简短的通知书及本案保证书之签署过程不复记忆或与其他文件签署之记忆混淆、重叠。

法官认为,詹雯婷与谢宥慧、何燕玲、陈建宁之对话纪录,均无提及詹雯婷与华研公司间具有合约关系,已然加深詹雯婷认为保证书非其所签署之错误认知;依本件检察官所举事证,不能证明她有诬告之确定故意,故不能形成有罪之确信,即检察官不能证明被告犯罪,自应为无罪之谕知。

F.I.R.乐团本由主唱「Faye」詹雯婷、吉他手「REAL 阿沁」黄汉青、键盘手「IAN」陈建宁组成,2004年靠电视剧「斗鱼」片尾曲「Lydia」走红华语歌坛。

Faye单飞后,找来新主唱「Lydia」韩睿再出发,不过,Faye退团后指控,陈建宁在华研国际的履约保证书等文件上伪签其姓名,控告陈建宁、华研董事长吕燕清、总经理何燕玲伪造文书罪,陈建宁也反控Faye诬告罪。

台北地检署2021年一度将双方处分不起诉,经台湾高检署再议发回,后手查办的检察官认为,依笔迹鉴定,履约保证书确由Faye所亲签,Faye却对陈建宁提告伪造文书,涉犯刑法诬告罪,将Faye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