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师徒再战!「F.I.R.」前主唱詹雯婷诬告无罪 恩师怒提上诉
詹雯婷(本报资料照片)
「F.I.R.」飞儿乐团前主唱Faye(本名詹雯婷)告恩师兼团长陈建宁伪造文书不起诉,结果Faye反被检方依诬告罪起诉,台北地院审理后判决无罪。但告诉人陈建宁不服,质疑保证书已经刑事局鉴定为Faye亲签,却获判无罪,具状请求检察官提上诉。台北地检署已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上诉,因此这场师徒争讼,将续战二审。
F.I.R.乐团原本由主唱「Faye」詹雯婷、吉他手「REAL 阿沁」黄汉青、键盘手「IAN」陈建宁3人组成,2004年靠电视剧「斗鱼」片尾曲「Lydia」走红华语歌坛。
Faye单飞后,乐团找来新主唱「Lydia」韩睿再出发,不过,Faye退团后指控,陈建宁在华研国际的履约保证书等文件上伪签其姓名,控告陈建宁、华研董事长吕燕清、总经理何燕玲伪造文书罪,陈建宁也反控Faye诬告罪。
台北地检署2021年一度将双方均处分不起诉,案经台湾高检署再议发回,检察官二度侦查后认为,依据刑事局笔迹鉴定,履约保证书确由Faye所亲签,Faye却对陈建宁提告伪造文书,涉犯刑法诬告罪,将Faye起诉。
今年7月5日,台北地院一审判决Faye无罪。法官认为,保证书是詹女所签署,并非陈建宁、何燕玲、吕燕清所伪造,詹女在2013年5月1日核阅演艺经纪合约书、补充协议书一、通知书及保证书书面,前2份文件涉及她权益重大、长达数10页满是法律词汇,她非无可能在详阅确认完后,即对于较简短的通知书及本案保证书之签署过程不复记忆或与其他文件签署之记忆混淆、重叠。
法官认为,詹雯婷与谢宥慧、何燕玲、陈建宁之对话纪录,均无提及詹雯婷与华研公司间具有合约关系,已然加深詹雯婷认为保证书非其所签署之错误认知;本案检察官所举事证,不能证明她有诬告之确定故意,判决詹女无罪。
但詹女的恩师、本案告诉人陈建宁不服判决结果,质疑保证书已经刑事局鉴定为詹女亲签,却获判无罪,委请律师提出上诉理由,具状请求检方提上诉。北检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