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告伪造有价证券罪不起诉 徐乃麟反控对方诬告伪证

遭控伪造有价证券罪不起诉,徐乃麟今反控对方诬告、伪证。(陈志贤摄)

艺人徐乃麟8年前因蔡姓友人向其借款90万,要求曹姓女子提供空白支票担保,曹女认为支票遭徐乃麟及其经纪公司李姓女会计伪填日期、金额,控告徐、李2人涉嫌伪造有价证券罪。台北地检署上周侦结,认为罪嫌不足,将徐、李2人不起诉处分。对此,徐乃麟认为清誉受损,不愿遭人颠倒黑白、不论是非,今(16日)早赴北检提告蔡、曹2人诬告、伪证罪。

曹女控称,蔡姓建商2015年有资金需求,向徐乃麟借款90万,徐同意代向友人借款,但需她提供支票保证,经她同意后,蔡于2015年底向她取得她公司的空白支票1张。蔡再持该支票到徐的经纪公司,向李姓会计借款。

但曹女指控,李女在支票填写日期2016年1月8日,金额90万元后,将90万元汇进蔡男帐户,徐、李2人涉嫌伪造有价证券。

检方调查,徐乃麟事后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蔡男返还90万元胜诉确定,而且该张空白支票确是借款担保,难认李姓会计在支票上填日期及金额,有何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犯意,因此将徐、李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