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女子控变造支票 徐乃麟获不起诉

台北地检署

艺人徐乃麟因代友人借款90万,要求曹姓女子提供支票保证,曹女指她提出空白支票后,遭徐乃麟及其经纪公司李姓女会计伪填日期、金额,控告徐、李2人涉嫌伪造有价证券。台北地检署今侦结,认为罪嫌不足,将徐、李2人不起诉处分。

曹女控称,蔡姓建商2015年有资金需求,向徐乃麟借款90万,徐同意代向友人借款,但需她提供支票保证,经她同意后,蔡于2015年底向她取得她公司的空白支票1张。蔡再持该支票到徐的经纪公司,向李姓会计借款。

但曹女指控,李女在支票填写日期2016年1月8日,金额90万元后,将90万元汇进蔡男帐户,徐、李2人涉嫌伪造有价证券。

检方调查,徐乃麟事后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蔡男返还90万元胜诉确定,而且该张空白支票确是借款担保,难认李姓会计在支票上填日期及金额,有何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犯意,因此今将徐、李不起诉处分。

据了解,徐乃麟与曹女等人的纷争已久。曹女曾控诉徐涉嫌「假卖屋真诈财」,私吞「大龙虾数位国际」蔡姓合伙人和她逾8000万余元资产。当时徐为自清开记者会,又被告嫌泄漏个资。徐最后均获不起诉,徐因此对曹女、蔡男提起诬告告诉。

但曹女为让徐出面处理债务,2019年7月间,找杨姓男子协助掳走徐的友人,检方依恐吓、妨害自由、伤害等罪起诉曹女、杨男5人。一审、二审皆判处曹女等各5月、4月有期徒刑,曹女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但徐与友人不满案件审理期间,蔡姓建商疑作伪证,向北检告发,北检另依伪证罪起诉蔡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