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秋遭挨告伪造生母笔迹争遗产不起诉 胞兄再提自诉遭驳回

李艳秋遭哥哥提告,士院驳回哥哥自诉。(本报资料照片)

媒体人李艳秋遭哥哥李金水提告,涉嫌伪造患有失智症母亲的笔迹及授权书,借此多分遗产,士检侦结不起诉,李金水不服声请准许提起自诉,士林地院审酌,认为无适当理由,裁定驳回。

李艳秋的哥哥认为,妹妹趁母亲有失智症,2007年起伪造她的签名及授权书,目的就是让他少分财产,此外还指控李艳秋在2008年1月时,伪造1份他向母亲借款70万的借据。

士检调查伪造文书案,各项文件、授权书,经法务部调查局、刑事警察局笔迹鉴定,证实都是李母及李金水亲签,并无伪造痕迹,李金水也确实曾向母亲借钱,李艳秋获不起诉处分。

李金水申请再议也遭高检署驳回,他认为士检认事用法违误,未详尽调查,日前再向士院声请准许提起自诉,士院审酌,全案依现有积极证据,难认李艳秋涉犯伪造文书,士检不起诉处分及高检署驳回再议处分,并无违反经验及证据法则,驳回李金水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