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遗产发现亡父再娶 子女提告婚姻不存在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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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整理父亲遗产事宜时,发现其除户户籍誊本上记载,2003年父亲与薛姓女子结婚,子女打官司主张2人没有共同生活,请求确认婚姻关系不存在,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认定子女提告没有理由,驳回声请。可上诉。

法官认为,朱姓男子的子女所提出证据难以证明朱男薛女没有结婚之真意,其2人既已依户籍法之规定办妥结婚登记,自应推定其2人已结婚,婚姻关系效,朱男的子女请求确认朱与薛的婚姻关系不存在,没有理由,判其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