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秋母逝爆争产纠纷!哥「领存款」善后 她竟挨告「伪造文书」

李艳秋母亲过世后,子女间爆发争产纠纷。(图/翻摄李艳秋的新闻夜总会

记者罗志华、陈羿妏/台北报导

资深媒体人李艳秋母亲过世后,子女间爆发争产纠纷,李艳秋二哥提告「分割遗产」,另不满负责保管的李艳秋交出母亲印章,让大哥大嫂领出母亲存款186万元,分别提告伪造文书罪。对此,李艳秋大哥、大嫂已被判刑3月、2月确定;李艳秋日前则遭士林地检以罪嫌不足为由,处分不起诉。

根据不起诉书指出,李艳秋母亲2017年2月18日过世后,李艳秋大哥与大嫂即拿着母亲存折,以及李艳秋交付之印章,前往邮局填单领款186万元,其二哥认为,领款前应取得「全体继承人同意」,而非擅自领取,决定提告三人。

士林地院审理期间,李艳秋大哥、大嫂表示,该费用为用于处理母亲医疗、丧葬事宜,不过,法官仍认定为「贪图一时之便」,依伪造私文书罪,将李艳秋大哥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缓刑2年,向公库支付1万元,而大嫂则遭判刑2月,得易科罚金万6万元,缓刑2年,向公库支付5000元,案经上诉二审,遭到驳回,全案定谳。

至于李艳秋部分,士林地检调查期间,李艳秋大哥、大嫂均证称,他们因为要支付母亲的住院费用,2016年间就向李艳秋拿取印章,至今都未归还,而母亲也曾授权大哥全权处理财产事宜。

对此,检方认为,李艳秋早就交出印章,难认她与大哥、大嫂间有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因此以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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