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机师喝1杯鸡尾酒遭开除 他提告胜诉华航提再审驳回
黄姓副机师4年前与美国飞行教练餐叙时敬酒,喝了1杯鸡尾酒遭华航开除,他不服提告,历审判决华航不符合最后手段性原则,判决雇佣关系存在、华航须从2016年起给付黄男薪资确定。华航不服提再审遭驳回。
黄男提告主张,他在2014年10月与华航签立训练协议,由华航出资供他到国外接受飞行训练,2016年4月18日他完训考核合格后与华航签约担任试用副机师,每月薪资3万6000元,但华航却以他结训后与教练餐叙敬酒终止雇佣契约,他请求法院确认雇佣关系存在。
华航表示,黄男接受训练期间,先在2015年12月份圣诞假期在宿舍内饮酒、喧哗,2016年4月8日餐叙中饮用鸡尾酒1杯,他违反职前训练协议、纪律公约及全面禁酒命令,不符合机师任职标准,终止雇佣关系没有权利滥用的情形。
历审认为,黄男受训完毕考核合格后,向教练敬酒而饮用鸡尾酒1杯,显未达酗酒程度,亦非于执行任务时所为,没有违反情节重大,非予解雇不可,判决雇佣关系存在且华航要从2016年5月起至复职日止,按月给付薪资给黄男,华航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华航以确定判决错误适用劳基法规定,且黄姓副机师违反劳动契约情节重大,声请再审,但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再审之诉无理由,判决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