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讼12年还不够!前立委邱垂贞中药商行贿案发回更五审

▲前立委邱垂贞涉及的中药商行贿案,再度发回高院更审。(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中药商全国联合会游说药事法修正案,行贿多名立委,共有八名前后任立委遭到起诉。案件缠讼12年,期间有多名立委获判无罪确定,而前立委邱垂贞更四审于今年3月间遭判3年10月,褫夺公权3年。上诉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认为仍有事实尚未厘清,再度撤销,发回高等法院更五审。

本案缘于1998年中药商公会为透过修法,让中药商只要修习一定课程、不需经过国家考试,就可以取得调剂权,因此公会向各地公会会员募得3900万元,以「赞助金」等方式寻求立委支持修正《药事法》。当时最高检特侦组调查后,对8名前后任立委提起公诉。而8名立委中,李俊毅、赵永清、陈鸿基许舒博、林光华冯定国等6人先后获判无罪确定,廖福本诉讼过程中过世,最后仅于邱垂贞一人尚未确定。

高院更四审仍认定邱垂贞有罪,审酌他为立法委员,属受有国家俸禄公务员,竟辜负选民付托,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及其就职宣誓应谨守廉洁问政,不得营求私利、假借权力图谋个人私益之誓约。但他仍受利益团体贿求,藉职务行为而收受贿赂,使国家法纪与公务员官箴荡然无存。不过考量本案《速审法关系而减刑,宣告判刑3年10月、褫夺公权3年。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高院更四审判决中未将供述证据与非供述证据区分开来,另外中药商公会当时认为这是政治献金,但高院却未将仔细论断是否为政治献金或贪污贿赂。此外,本案中间人曾向邱垂贞表示这笔款项为「寄付」,但到底为单纯请托,或是贪污贿赂的前金?后谢?并未调查清楚;最后是有利于邱垂贞的证据,更四审却疏未调查。因此最高法院认为更四审判决仍有疑义,撤销发回高院更五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