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讼26年更审9次 职训局前国会联络人涉收贿最后无罪
男子梁鸿达在1995年担任职训局国会联络人时,被诉向外劳仲介业者收贿,让案件能经劳委会职训局尽速办理,最高法院判决无罪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缠讼26年、更审9次 职训局前国会联络人涉收贿案官司落幕
林伟信/台北报导
男子梁鸿达在1995年担任职训局国会联络人时,被诉向外劳仲介业者收贿,让案件能经劳委会职训局尽速办理,台湾高等法院更九审认为罪证不足,将梁男改判无罪,关于图利未遂犯因2000年已删除,此部分判决免诉,检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检方起诉指控,梁鸿达兼任国会联络人,常受民意代表或其助理等人之托,就有关外劳申请案件,转请该局承办人依惯例「提办」(提前办理);1994年梁鸿达结识从事国外外劳仲介引进国内之沈姓男子,由沈出面利用梁可向承办人为「公务请托」机会,向业者收贿。
检方指出,1995年某家人力仲介公司透过沈男向职训局申请核准引进外劳,并请梁鸿达帮忙争取较高核准名额,梁交待沈向业者收取每名2000元之「赶件费用」,另「增加」66名名额每名1万元之「增加名额费」,合计119万多元,交付给沈维明。
此外,另家公司也有类似的需求,梁鸿达协助处理在1个月内完成核准,梁指示沈向业者收取每名外劳3000元之「赶件费用」共25万多元;1995年梁带家人赴泰国旅游,乃透过沈男向业者索取5万元,供梁鸿达旅游使用。
高院更九审认为,检察官所举证据及指出证明之方法,尚不足以证明被告梁鸿达有起诉书所载前揭收受贿赂、图利之犯行,依罪证有疑、利于被告之证据法则,应认不能证明梁鸿达犯罪,判决无罪,最高法院驳回检方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