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骑士抽烟!警「公危起来」追进社区酒测 法官判她无罪:勿任意侵犯人权

法官认为,员警明知实施酒测场所限于在公共场所或可供公众通行道路。(图/资料照)

记者陈俊宏综合报导

新竹县一名程姓骑士红灯时超过停止线且抽烟,被警方一路追进住家社区中庭实施酒测,测出酒测值超标达0.62毫克。但法官认为,员警违法搜索取得证据,有害基本人权,不容许以不计代价、不择手段、不问是非方式取证,要警员当心生警惕,深引为诫,勿任意侵犯人民权利,因此判程女无罪。

判决指出,根据警方制作的「职务报告」,2016年9月17日晚间,张姓小队长姚姓警员执行取缔酒驾勤务,8时20分行经竹东镇中兴路三段与三重路口(东往西方向),遇红灯停于路口,发现程女超越停止线并抽烟。

根据行车纪录画面,当下员警说「干嘛啊、点烟ㄟ」、「等一下公危起来,可能就把她拦下来看一下」。警方查了资料发现车主是女的,但当下误把程女认成男生,「应该不是车主,车主是女的。是他吗?看是男的,车主是女的耶。」

▼女骑士被员警追进社区中庭酒测,获判无罪。(图/资料照)

根据职务报告内容,当下灯号变为绿灯,警方示意该机车停车受检;但程女未停,一路骑到社区中庭停车。员警追到中庭,告知对方违规时发现酒气浓厚,经酒测酒测值为0.62毫克,依公共危险罪嫌送办。

但程女否认有公共危险犯行,「我认为我被违法盘查,我强烈质疑警员是违法跟踪我到我的住处。」员警证称,「我从被告停车的动作合理怀疑她有喝酒,因为她停车的动作不稳妥、人不稳。」

但新竹地院法官勘验行车纪录器画面,发现被告停等红灯时并未有明显不稳妥情形,绿灯起步后亦无出现左右摇晃、偏移或蛇行等异常行车动作,无其他客观迹象显示被告有疑似酒驾。

法官认为,两名员警明知被告骑车时,实际上未已发生危害,亦未有「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行为,或有何犯罪嫌疑,即起意跟车查证拦查。

▼法官说,本案预防、抑制警员违法取证,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图/资料照)

法官说,且员警明知实施酒测场所限于在公共场所或可供公众通行道路,但却在未有令状下,且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即进入被告住处社区中庭内,加以拦查实施酒测,所为已违反法定程序,属违法所取得证据,有害基本人权的受充分保障。

法官表示,本院深刻体认酒驾是国民所深恶痛绝,实无从予以宽贷,惟法治国家的刑事证据法则,要求必须在合乎正当法律程序前提下,发现实体真实,不容许以不计代价、不择手段、不问是非方式取证。

法官认为,本案预防、抑制警员违法取证,保障人民基本权利,警员当心生警惕,深引为诫,勿以违反法定程序方式任意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判程女无罪。全案可上诉。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1条,汽机车驾驶人行驶于道路,手持香烟、吸食、点燃香烟致有影响他人行车安全行为者,处600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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