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证字号谐音「救护车鸣笛5151」 竹市户所助改号

▲「身分字号」有一生一次的修改权利。(图/新竹政府提供)

新竹振道记者蔡文绮/新竹报导

身分证上的名字可以更改,但其实有如每位国民专属识别码的「身分证字号」,也有一生一次的修改权利!新竹市一名张先生因身分证字号为「5151」,认为与救护车鸣笛谐音吉利影响身心,向竹市香山户政事务所申请更改,另一为设籍高雄市小姐也因身分证号有四个4,认为不吉利也上门坚持要更改身分证字号;依据内政部函释数字中若有因「4」行程不雅谐音可申请更改,香山户所也立刻协助民众完成心愿

新竹市香山户政事务所表示,张先生因为身分证字号末码是「5151」,跟救护车的鸣笛声OE-OE神似,只要拿出身分证,或是写身分证字号时,仿佛听到救护车的声音,加上从小大小伤不断,来户所表明更改身分证号意愿

另设籍高雄市的钟小姐,即将登记结婚,但因其统号有4个「4」,在与男友八字时,身分证字号数字也给家族带来小小争议,钟小姐本人虽表示不以为意,但为让大家安心,也提出变更身分证字号要求。

香山户政事务所主任柳剑山指出,依《姓名条例》,若因姓名谐音或文字不雅,当事人可申请改名,一生总计3次;另内政部函释,身分证字号扣除第1码的8码中,若有3个「4」或尾码是「4」,及谐音不雅如「574」等,可申请更改,但一生只能一次,号码电脑随机选号

户所统计发现,身分证字号数字「4」谐音近似「死」,另外像54(我死)、84(爸死)、74(妻死)、24(饿死),或者44(死死)、414(死一死)等,因为谐音都被视为大凶数字,也成为热门换号原因。其他另有「谐音不雅」提出变更者,例如「7676」,谐音「去了去了,起落起落」,当事人表示常出车祸、「54387」谐音「我是大白痴」、「5320」谐音「我像恶邻」、「1978」谐音「你很奇葩」、「1987」谐音「你很白痴」、「1938」谐音「你很三八」……等,基于人道考量皆能如愿变更。

新竹市政府民政处表示,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为用以识别个人身分之专属代码,首重定性,其变更不像更改姓名那么宽松,需考量管理具有隐定性、识别性正确性专属性,具有公益上之管控目的,原则上不宜任意变更。但考量国人传统观念对于『4』之忌讳,而例外准予变更之情形。另按内政部99年12月1日台内户字第0990236399号函略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乃民众个人专属识别代码,不宜任意变更。惟如审认个案具体事实确属特殊情事者,经查明无姓名条例第12条规定之情事,且其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未曾变更者,得由户政事务所依上开规定本于职权核处,惟以1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