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太大没听见鸣笛!」遭救护车撞 驾驶讨260万国赔败诉

救护车优先路权。(图/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社会中心桃园报导

桃园市一名罗姓驾驶控诉,前年(2015)5月间开车行经镇区文化街民族路口,遭到左转的救护车撞伤,全身多处擦伤,提出国赔索讨260多万的医药费和车损,不过他在法庭坦承,「车内音乐太大声,没听到鸣笛。」法院一二审都判决败诉,他提上诉后,最高法院维持二审,全案确定。

罗姓驾驶前年5月29日晚间8点多,开车行经文化街、民族路口,当时绿灯直行,遭到桃园市消防局一名蒋姓消防员开的救护车撞上,造成全身多处擦伤,右侧车身全毁,因此索讨国赔260多万,包括修车费250万、医药费2610元、慰抚金10万元,以及6669元工作损失

当时桃园市消防局认为,蒋姓消防员执勤时,有开警示灯警鸣器,行经路口也有放慢车速,一切都有合于规定,因此没有过失赔偿的责任。一二审法官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规定,救护车执勤时有优先路权,蒋姓消防员也的确有开警示灯和警鸣器,罗姓驾驶没有礼让,贸然穿越交岔路口有过失,因此都判罗败诉。

罗姓驾驶不服再提上诉。最高法院审理认为,救护车有优先路权,且有开警示灯和警鸣灯,加上罗友坦承,「因为车上音乐放太大声,没有听到鸣笛声音。」因此认定蒋姓消防员没有过失,上诉三审都驳回,因此罗姓驾驶败诉不得求偿,消防局免赔,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