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红灯遭救护车撞新车屁股 驾驶认「没疏失」获赔10万5千

陈男救护车追撞。(图/资料照/与本新闻事件人物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大家都知道要礼让救护车,不过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指控,去年(2015)1月间开着新车行经忠顺街,等红绿灯时,遭到救护车追撞,因此要求赔偿12万多,一审法官认为,他没有避让有3成责任,因此判7万多元,不过二审法官认为,双方碰撞后,救护车才鸣笛,因此判消防局要赔偿10万5200元,全案确定。

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当时开着新买20天的休旅车,行经忠顺街时却遭救护车追撞,车尾遭撞毁,维修费用约12万多,认定自己没有疏失,因此提出告诉,台北地院一审简易庭认为, 救护车虽然有优先路权,但不是绝对路权,而陈男听到救护车鸣笛却没有避让,也有3成责任,因此仅判 7万3640元维修费,双方都不服。

消防局认为,救护车有开警笛,陈男没有礼让,上诉后二审法官却认为,根据陈男车上行车记录器,救护车撞上轿车后,才听到鸣笛声,因此一开始救护车钟姓驾驶并没有鸣笛闪灯、也没有减速,而陈男是在等红灯时被撞,因此没有责任,认定消防局需要赔偿10万5200元,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