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鸣笛闯红灯遭侧撞 法官判72万维费「先折旧再6:4赔」
新竹县竹北消防分队一辆救护车,2019年9月间载着驾驶、救护员及卢姓妇人共3人行经竹北环北路五段与新溪街口时时,遭到王姓男子所驾驶的自小客车侧撞,救护车当场向左翻覆,光维修费就花了72万余元,消防局认为王姓驾驶应付全责过失,向法院求偿全额修车费,但法官认为,王男仅有6成过失,依折旧计算后王男应赔32余万元。新竹县消防局长孙福佑表示,等收到判决再研议是否上诉。
▲救护车被撞上后还先以2轮翘孤轮的方式行驶了将近5秒才失去平衡倒地。(图/记者陈凯力翻摄,下同)
2019年9月24日上午,一辆载有驾驶、救护员及伤者的救护车,在开启警示灯与鸣笛模式下行经竹北市环北路五段与新溪街口时,遭到44岁王男驾驶轿车从侧面撞上,救护车遭强烈撞击后,先由左前、后2轮向前行驶4秒后,终于失去平衡不支倒地。救护车驾驶、随车救护员经了解无明显外伤,但仍送依检伤,自小客车王姓驾驶未受伤,而救护车原载有伤患,也由另辆救护车接驳继续送医。
事后,消防局将救护车送修,花了72万6688 元,消防局认为,王姓驾驶未礼让救护车,应负起全额维修费用,向法院提出告诉。王男向法官坦承肇事经过,也同意自己为肇事主因,也愿意负起赔偿责任,但认为,赖姓消防员于本案所造成的损失也有过失,主张过失相抵,应减轻赔偿责任,同时赔偿金额过高,也要扣除零件的折旧,要求法官驳回消防局所请。
▲▼救护车原载伤患卢姓妇人也由另辆救护车接驳,继续前往医院治疗。
法官调查交通鉴定报告内容发现,赖姓消防员驾驶救护车,闪着警示灯及警鸣器,却因王姓驾驶超速驶入号志管制路口,听到有救护车警号未立即避让,为肇事主因。足以认定被告对于车祸发生,显有过失,并与救护车受损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是被告应负过失侵权行为责任,而赖姓消防员开救护车行经红灯路时时,未充份注意绿灯驶入的车辆是肇事次因,王姓驾驶及消防员各占6成及4成过失责任。
法官认,依折旧公式计算,救护车全部应计修复费54万7863元,最后依过失比例赖男应赔32万8718元,不过,对于法院判决结果新竹县消防局局长却不表认同,孙福佑说,法官判赔剩下的差额,消防局也不能要求消防员买单,最后也只能由公共预算支付,会等收到判决后再研议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