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高级救护员开警示灯鸣笛 尾随救护车闯红灯警方出手了

21日上午前往执行紧急救难勤务时,途中有位男子驾驶一部挡风玻璃贴有「EMT-P高级紧急救护员」自小客车一路开警示灯及鸣笛尾随救护车前往救溺现场。(翻摄画面)

新北市消防局第四大队日前出勤新店碧潭桥溺水勤务时,沿途被一辆贴有「EMT-P高级紧急救护员」的休旅车尾随,该车还开启警示灯并鸣笛,抵达现场后,驾驶自称是「EMT-P高级紧急救护员」,但警消一查他并非警义消或志工,虽未影响救灾,但消防人员已向警方检举,将对违规部分迳行举发。

警方表示, 21日晚间接获新店消防分队报案称,21日上午前往执行紧急救难勤务时,途中有位男子驾驶一部挡风玻璃贴有「EMT-P高级紧急救护员」自小客车一路开警示灯及鸣笛尾随救护车前往救溺现场。消防队员表示男子并非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四大队之警义消或志工,虽未影响救灾,但私装警示灯鸣笛并尾随救护车已影响其他民众行车安全。

警方将针对消防分队所提供之相关行车纪录器,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1项,汽车车身、引擎、底盘、电系等重要设备变更或调换,可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2400元以上9600以下罚锾,并责令检验。而且汽车所有人在一年内违反规定二次以上者,吊扣牌照3个月;3年内经吊扣牌照2次,再违反规定者,吊销牌照。

第45条1项11款,闻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毒性化学物质灾害事故应变车之警号,在后跟随急驶,或驶过在救火时放置于路上之消防水带,处新台币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等内容之驾驶行为,迳行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