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朋友15岁女儿家教 他载回家竟变成「5度缠绵」
一名何姓男子担任友人15岁女儿的家教老师,却利用家教课程结束后、载送返家途中的机会,在车内、汽车旅馆房间内和少女发生5次性关系!高雄地院认为何男调解称愿赔偿少女家属42万元、少女18万元,但并未依约履行,迄今仅给付1 万元,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他有期徒刑11个月。
依判决书提到,后来是因为少女同学察觉有异,而告知学校老师,全案因此曝光,而少女家人也愤而提告。何男在侦查及法院审理中则是都坦承犯行,但因刑法第227 条规范目的,未满14岁,或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未成年男女,智识程度尚属薄弱,发育未臻完全,思虑有欠成熟,同时难以确实理解性交意义,而无承诺性交能力,为保护其身心健康及善良风俗,即使取得被害人同意而与之性交,仍无法脱免其罪责。
最后,高雄地院法官审酌何男虽与少女、少女母亲调解成立,同意赔偿共60万元,但并未依约履行,迄今仅给付1 万元,难认犯后态度良好,因此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共5罪,各处有期徒刑3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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