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假意「護花」對女網友襲胸 連犯5罪被法官判刑
蔡姓男子与女网友在酒吧饮酒,要求送对方回家,在计程车上说「妳不喜欢我吗?为什么不跟我回家、不跟我做爱」后袭胸,台北地院审理,依伤害、强制、侵入住居等4罪判蔡拘役80日,强制猥亵罪部分判蔡有期徒刑8月。可上诉。
判决说,2022年11月5日晚间10时许,蔡在酒吧吧台前突然咬女网友的右上臂,造成她上肢瘀伤,接着,被害人表示想回家,蔡表示顺道送她返家,翌日凌晨一同搭上计程车。
蔡男在车上向被害人称「妳不喜欢我吗?为什么不跟我回家、不跟我做爱」,并强行搂她,以右手掌心包覆她的左侧胸部,被害人大声制止、以手脚挣脱抗拒,造成前胸瘀伤、右下肢瘀伤及双前臂擦伤。
凌晨0时20分,计程车抵达台北市大同区被害人住处的大楼前,蔡男尾随下车,徒手拉住她的手,未征得同意侵入被害人住处的梯厅,被害人报警处理,法办蔡男,他认罪。
判决指出,蔡对被害人强制猥亵,不尊重他人性自主决定权,法治观念淡薄,侵害被害人自由权益,也严重危害社会安全。
合议庭认为,蔡无前科,素行尚可,参酌被害人请求法院从重量刑意见,依强制猥亵罪判蔡有期徒刑8月,依伤害罪判蔡拘役10日,依强制罪判蔡拘役30日,依侵入住宅罪判蔡拘役50日,拘役刑部分判应执行拘役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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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台北地方法院。记者王圣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