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律依据!纽约法官挺苹果 判决不用帮FBI解锁手机 

苹果总裁库克先前接受媒体访问时,重申维护用户隐私的重要性。(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美国法院先前颁令苹果公司须协助为加州恐攻枪手的iPhone解所却遭到拒绝,纽约布鲁克林联邦法官伦斯坦(James Orenstein)则在上月29日公布的判决书中写道,国会并未通过相关法案,因此苹果公司的论点是正确的,也不需要遵从政府要求的解锁命令

据《NBC News》报导,美国国会在1789年立下《全令状法案》(All Writs Act),授予法院可要求第3方厂商配合查案需求的权限,但当时并没有智慧型手机,这项法律在近年则被检警用作破解嫌犯密码装置的依据而引发争议,欧伦斯坦在去年10月也曾对此法案提出类似的担忧。

「政府的调查权与竞争利益无端造受侵害要如何取得平衡,是迟早要面对的事情」,欧伦斯坦在50多页的判决书中提到,国会在过去曾考虑过类似提案,最后并没有通过,因此政府无法在国会取得的目的,在法院也不可能获得,「如今,前几代议员无法设想到的状况,应该要由了解科技文化现况的新一代议员来积极构思。」

欧伦斯坦这分判决并非针对加州恐攻案,是在审理一起毒品案件时,FBI希望苹果协助解锁犯案药头手机的请求所做出的判决,而苹果法律总监赛维尔 (Bruce Sewell)1日将与FBI局长康梅(James Comey)前往国会听证会作证,这份判决有助于让苹果坚持「维护用户隐私」的原则

这起事件源自美国司法部为了调查去年12月的加州圣贝纳迪诺(San Bernardino) 的恐怖攻击案,要求苹果公司解锁嫌犯所持有的 iPhone5c智慧型手机,但苹果执行长库克(Tim Cook)表示,为了保护用户个资,拒绝执行法院命令。司法部再提声请,指控苹果只顾行销策略,执法部门拥有充分理由强制解锁手机,以确保任何有嫌疑的危险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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