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公投公报遭告上监察院 中选会:曾有发布修正公告前例

▲幸福盟不满公投公报修正,赴中选会抗议。(图/记者赖于榛摄)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幸福盟批评中选会擅改已公告过的行政院意见书,告上高等行政法院后获裁定中选会应停止违法公投通告国民党反核食公投公报也遇上政府机关意见书被修正,两方15日都到监察院举报中选会主委陈英钤渎职该弹劾;对此,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受访时强调是该会曾有发布修正公告之前例,此次是援例公告前开修正意见书。

国民党反核食公投公告与爱家公投,都遇上公投公报里头的政府机关意见书被修正情形,幸福盟15日一早前往中选会抗议并举报陈英钤渎职,并指出《公民投票法》第17条规定,政府机关意见书应于投票日28天前公告,10月24日中选会已公告行政院意见书,却在11/2辩论会前却更改已公告的意见书,因此幸福盟向高等行政法院申请假处分,高等行政法院也裁定中选会应停止违法公投通告,要求中选会即刻道歉并修改公告。

▲▼国民党团接连赴监察院、北检,举发、提告中选会。(图/国民党团提供)

国民党立法院团书记长曾铭宗首席副书记长吴志扬、立委赖士葆15日则是直奔监察院,举发中选会主委陈英钤、副主委陈朝建,对第9案反核食公投「重行公告」违法渎职,并随后赴台北地检署告发。

陈朝建则强调,因过去全国性公投案第6案,该会曾有发布修正公告之前例,且本次公投公报迄11月2日尚未付印,故该会于107年11月2日援例公告前开修正意见书。

对于国民党与幸福盟的反弹,陈朝建强调,中选会11月2日公布行政院修正意见后,随后举办公投案全国电视意见发表会,相关提案人若对政府机关的(修正)意见不表赞同,都可借由电视发表会跟全国民众做适当说明,以争取民众支持。

陈朝建说,中选会对所有公投提案中立,对于提案的理由或相关政府机关的意见亦无偏好,只是依法促成人民与政府对相关议题充分沟通。凡依照公投法程序完成投票,无论结果通过或不通过,都是人民意志表现,中选会都将予以尊重。

陈朝建还强调,针对北高行的裁定,已经委任律师依法抗告;至于是否会按照裁定重印公投公报,陈朝建只表示,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