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公投绑大选惹民怨 监察院盘点「6大缺失」促中选会改善

▲2018九合一大选。(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杨亚璇台北报导去年中选会办理全国性公民投票绑大选,造成诸多乱象,引起民怨监察院指出,中选会在审核公投案文件、举办发表会及执行法律规定面向,均有明显缺失,吁请行政院正视,并要求中选会应积极改善。

监委杨芳玲王幼玲指出,去年全国性公民投票中选会受理案件数多至38件,成案数高达10案,且根据法规法定期间内有全国性选举时,应与该选举同日举行,因此去年11月24日办理全国性公投并同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导致压缩公投作业之准备时程,并加深公投事务筹办难度。

杨芳玲、王幼玲表示,本次全国性公投案数骤增,但未自第1案依序编号、主文字数多且文义不易理解,均影响民众投票流程之进行;此外,惟该会对于「提案内容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一项,迄未订定相关认定标准准则,又该会将「公投案果若通过,权责机关应如何为必要处置」列为审核争点,其必要性与合法性均有待商榷。

杨芳玲、王幼玲提到,中选会除举办公民投票电视意见发表会外,允宜研采更具效益宣导方式以利民众深入了解公投案之内容;行政院对于部分公投案未派员出席意见发表会,借以阐释主管政策并进行辩护,协助民众获得充分资讯,以对公共事务审慎表达意见及投票,应切实检讨改善。

杨芳玲、王幼玲也表示,本次全国性公投发生「同一议题立场相反」公投案均告成案之情事,惟依现行公投法规定,中选会并无职权可予审核合并;且倘立场相反之公投案投票结果均为通过,亦无权责机关应如何为实现该公民投票案内容必要作为之处理机制

杨芳玲、王幼玲表示,本次全国性公投虽难认定有「假反方」之情事,但中选会要求反方办事处推荐之代表人签署切结书,且主持人当场制止「假反方」言论实质认定困难,也没有相关裁罚规定,有待中选会改善,以防止争议发生。

杨芳玲、王幼玲说,公投法第9条规定,主管机关应建置电子系统,提供提案人领衔人征求提案及连署,但中选会未完成建置,户政机关人工查对费时易生误差,更压缩其他公投业务办理时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