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提公投绑大选 中选会:选务高度复杂、负荷过重

公投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4日审议《公投法》修正案,国民党团在委员会祭出甲级动员,力拚「公投绑大选」相关提案送出委员会。据中选会送抵立法院的书面报告指出,公投绑大选,选务高度复杂,基层选务单位反应选务工作负荷过重,超过选务承载能量。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明审查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国民党立委罗智强提案修正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后,应举行公民投票期间,有全国性选举时,应同日举行。

中选会认为,公投绑大选,选务高度复杂,基层选务单位反应选务工作负荷过重,超过选务承载能量。又公投投「事」,选举选「人」;公投不绑大选,公投不会受到政党或候选人竞争的影响,模糊公投议题焦点,混淆公投案意旨,投票结果能清楚表现人民的意志,展现人民的力量,且可让选务机关有合理筹办选务的时间,妥慎规划投开票作业,因此仍以维持现行规定为宜。

国民党立委赖士葆则提案公民投票案经投票通过,明定权责机关于3个月内提出为实现该公民投票案内容之必要处置,若逾期未提出,权责机关之首长应立即提出辞职。

中选会认为,重大政策类型繁多,实现或废止所涉及程序步骤及所需使用时间长短各异,统一规定需于3个月内实现公民投票案的必要处置,「实际执行上恐有窒碍。」

中选会也提及,行政处分、法规命令或行政规则或执行法律细节性或补充性规定有无违反或未符合公民投票案之内容,应如何认定,又由何机关认定,有待审慎考量。

而公投对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拘束力,由原规定2年修正为4年,中选会予以尊重。

至于民进党立委吴秉叡等人提案修正公投法,增订民众进行公投案提案及连署时,应填具「国民身分证发证日期」。中选会指出,倘提案人或连署人于签署提案人名册或连署人名册后,有补领或换领国民身分证情事,其发证日期不同,如作为名册查对删除事由,或遽而认定提案人或连署人签署有伪造情事,并非妥适。

中选会指出,该项资料非一般民众常使用且记忆之资料,要求提案或连署时需填写该项资料,恐增加民众于参加提案或连署之困难,影响人民参与公民投票提案或连署之权利,是否增列,尚值审慎考量。

内政部则于报告说明,为使公民投票得有理性讨论之时间,规定公民投票每2年举行1次以错开选举年。基于全国性公民投票与选举同日举行投票,选务复杂程度高,又如遇公投案件数过多时,选务机关之执行量能是否足堪负荷,以及会否影响选举投票、开票作业,均须审慎衡酌。

内政部强调,考量110年全国性公民投票第19案有关全国性公投应与全国性选举同日举行之提案,公投结果业予否决,修正回复全国性公民投票与选举同日举行投票,似与选民期待及意向并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