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北农违法?政风处条列法令 强势反击议员:于法有据

▲北检传唤吴音宁。(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北农公司总经理吴音宁上任后爆出公费残菜、送酒等,市长柯文哲还指示政风处介入查帐,但被议员质疑于法无据;柯也坦言,没具备《公司法常识,连整个府在处理时都没先翻公司法。但政风处15日透过列举法条强力反击,强调依法令角度北农非民营事业,仍需受台北市政府行政监督,因此查帐一事「属市府克尽直辖市主管机关公用事业监督之权责,执行过程于法有据」。

对于外界质疑政风处违法查北农帐,柯文哲15日上午受访表示,市场处基于主管机关,他还是可以去看或是监察人也可以去看,最多政风处只是陪同,而且市场处自己也有政风室,「所以是这样,也许市长对公司法不熟,但是放心好了,这些公务员做2、30年,他们熟得很,不会做出让自己违法坐牢的事。」

依法规定 台北市政府具有行政监督权责

政风处指出,民国63年间,依据行政院函颁「筹设全台性农产运销公司方案」,正式成立「台湾果菜运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政府委托经营台北市第一果菜批发市场,开始营运,并于73 年改组为「台北农产运销股份有限公司」,续于74年受托经营台北市第二果菜批发市场。

复依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第12条、第13条及第31条意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公用事业」,其经营主体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直辖市主管机关(北市府)对其得依法监督,其组织(北农)准用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规定;经营主体经营不善者,主管机关(北市府)得命经营主体改善、整顿。依前揭法令,足证北农公司为公用事业非属民营事业,仍需受台北市政府行政监督。

另依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第54条及第56 条规定意旨,主管机关(北市府)应考核检查市场(北农)之经营管理,分别予以奖励或督促改进,并应对市场财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查,市场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所称财务事项应就下列事项为之:…五、帐务处理之稽查。…七、其他有关财务事项之稽查。

契约规定 台北市政府具有指导监督及检查考核权责

台北市政府与北农订有「台北市第一果菜批发市场委托经营管理行政契约」及「台北市第二果菜批发市场委托经营管理行政契约」,内容略以,北农经营管理业务时,应接受台北市政府依交易法规定之指导监督及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要求提供有关营业资料时,北农不得拒绝,若有违反得依约处以惩罚性违约金并得终止契约。

监察院调查报告 台北市政府若未善尽监督责任即有违失

监察院107教调0002调查报告曾指出,依据农产品交易法规定,台北农产运销股份有限公司…,其事物本质与法律规范均系公用事业之性质,中央主管机关(农委会)与地方主管机关(北市府)不能仅将北农视为一般民营公司,未善尽监督责任,显有违失,亟待改进(引自调查报告第2至3页)。

政风处配合协助 于法有据

依上述行政法令及行政契约,台北市政府对北农公司具有指导监督及检查考核权限,市场(北农)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近期议员及媒体关注北农事件相关争议与报导事项,北市府本于行政一体立场,为使事件迅速妥慎厘清,除责由府内相关单位办理查帐事宜,并指派政风处参与配合协助,尚属市府克尽直辖市主管机关对公用事业监督之权责,执行过程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