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等,佛山农商行及5名总经理被处罚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货币金银业务、国库业务、征信业务及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被处罚款188.63万元。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还同时公示了对佛山农村商业银行五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行政处罚决定,分别被处罚款金额从1.7万元至4.8万元不等。该批行政处罚公示期限为3年。

其中:梁*学,时任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临时负责人),因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被处罚款4.8万元;黄*民,时任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总经理,因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被处罚款1.7万元;刘*国,时任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因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被处罚款1.9万元;罗*平,时任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费金融部总经理,因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被处罚款3万元;徐*津,时任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因违反征信管理法律法规被处罚款1.6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佛山农商银行前身为1954年成立的信用合作社,2012年正式开业,2019年8月成功吸收合并高明农商银行、三水农信联社。2023年业绩,佛山农商行实现营业收入33.01亿元,同比增长1.66%;利润总额15.05亿元,同比下滑11.73%。截至2023年底,佛山农商银行资产总额1824.15亿元,各项存款1454.37亿元,不良贷款率1.17%。

采写:南都记者 孙振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