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多项违法事实,一农商行副行长和客户经理受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官网9月2日公开一起行政处罚案例,衢州常山县农商行一副行长、一支行客户经理张盈盈因涉及多项违法受到警告处罚,该农商行则被罚款290万元。
据处罚信息公开表,被处罚当事人为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春国(时任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和张盈盈(时任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事实为,公司治理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审慎;违规设立时点性存款考核指标,向非营销部门及员工下达存款考核指标;贷款“三查”不审慎,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向公务员发放经营性贷款;违规发放贷款形成不良;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8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衢州监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90万元;对占春国警告;对张盈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