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後延緩公告 立院人士:有前例
立法院20日三读闯关选罢法等三大案。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立法院廿日三读闯关选罢法等三大案,不过国民党团却要求选罢法、财划法延缓咨请总统公布。立法院人士指出,立法院长韩国瑜办公室已经发文给议事处办理;而参考立院议事前例,立法院为配合相关法律案,或因应行政院机关与召委要求,得以延缓咨请总统公布。
统计立法院公报相关议事纪录,立院曾有「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烟酒管理法」、「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法案三读后延缓公告前例,而大部分都是配合政院相关配套法案而暂缓送件。
依宪法规定,「立法院法律案通过后,移送总统及行政院,总统应于收到后十日内公布之」,但立法院究竟要在何时将法律案送至总统府与行政院?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根据立法院公报相关纪录,二○○七年立法院三读通过「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解决智慧财产诉讼争议,但当时因为智慧财产法院尚未成立,新法就等「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三读通过后,立法院一并送公文咨请总统公布。
而一九九九年立法院三读通过「烟酒管理法」,开放民间参与烟酒产销,为台湾烟酒专卖制度的重大变革,但主管机关、相关税收等配套尚未立法,因此法条三读后等配套法案「烟酒税法」、「财政部国库署组织条例」也三读后,才一并咨请总统公布,让三法同时生效。
一九九七年还有一个例子,立法院三读通过「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给予吸食毒品者施以观察勒戒、强制戒治等处分,但相关勒戒、戒治等机关尚未成立,因此在行政院要求下,立法院配合「法务部戒治所组织通则」、「观察勒戒处分执行条例」及「戒治处分执行条例」等相关法案完成立法程序,才一并送交总统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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