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暫緩咨請公布選罷法財劃法 立院曾有三前例
立法院会审议「财政收支划分法」,立法院长韩国瑜(左二)主持议事。记者陈正兴/摄影
立法院20日院会三读修正通过三大案,但国民党却要求选罢法、财划法二法延缓咨请总统公布,引发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痛批违宪。不过统计立法院公报相关议事纪录,立院曾有「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烟酒管理法」、「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延缓咨请总统公告的前例,而三法都是为配合政院相关配套修法。
立法院二、三读完成法律,根据宪法第72条规定,「立法院法律案通过后,移送总统及行政院,总统应于收到后10日内公布之」,但立法院究竟何时该将公文送至总统府与行政院?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但立法院有议事前例,立法院为配合相关法律案,或因应行政院机关与召委要求,得以延缓咨请总统公布。
例如2007年立法院三读通过「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解决智慧财产诉讼争议,但当时因为智慧财产法院尚未成立,新法就等「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三读通过后,立法院一并送公文咨请总统公布。
而1999年立法院三读通过「烟酒管理法」,开放民间参与烟酒产销,为台湾近50年烟酒专卖制度的重大变革,但主管机关、税收等配套措施尚未立法,因此法条三读后等配套法案「烟酒税法」、「财政部国库署组织条例」也三读后,才一并咨请总统公布,让三法同时生效。
1997年还有一个例子,立法院三读通过「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给予吸食毒品者施以观察勒戒、强制戒治等处分,但相关勒戒、戒治等机关尚未成立,因此在行政院要求下,立法院配合「法务部戒治所组织通则」、「观察勒戒处分执行条例」及、戒治处分执行条例」等相关法案完成立法程序,才一并送交总统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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