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罢法三读林文瑞无法选云林立委 蓝拟另觅人选
国民党籍不分区立委林文瑞。(中时资料照片,周丽兰摄)
立法院昨天三读修正通过选罢法部分条文,将原犯「投票行贿罪」获判缓刑者,也纳不得登记为公职选举候选人范围,导致国民党云林第1选区参选人、现任不分区立委林文瑞将无法登记。林文瑞办公室今天表示,后续决定因应作为后,会再跟外界报告。
党内人士今天说,虽然党内目前还没正式讨论此事,但照目前结果发展来看,可能需要再寻找合适的人选,投入云林立委选战。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明定曾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之罪,及曾犯制造、运输、贩售毒品、枪砲与洗钱等恶行,经有罪判决确定者,终身不得参选。
另外,曾犯「搓圆仔汤」罪、包揽贿选罪、地方民意机关正副首长选举贿选罪等,及曾犯刑法加重诈欺罪、加重剥夺行动自由罪、曾犯贪污罪等,经有罪判决确定,也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林文瑞曾在2004年犯「投票行贿罪」获判缓刑,原可排除「不得登记为公职选举候选人」规定,但经过这次修法后,已获国民党提名,参选云林县立委的资格将受到影响。
林文瑞办公室则表示,对修法后影响仍在评估,暂时没有回应,后续决定因应作为后,会再跟外界报告。(编辑:苏龙麒)11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