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视速度快」警一路追闯私宅酒测0.75 大法官撑腰:程序有误!骑士无罪
▲员警巡逻发现骑士车速过快,一路尾随到家中拦查,然而经大法官释宪说明后,法官认为警方程序有误。(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下同)
台南市新化分局2名员警于2019年7月15日晚上巡逻时,发现张姓骑士车速过快,因此一路跟随到张男的工寮住处,进行拦查并测得张男酒精浓度0.75毫克,以不能安全驾驶致交通危险罪嫌将他移送。然而,台南地院以警察职权行使法的立法基础《大法官释宪535字号》说明,警方拦查程序有误,因此判张男无罪。
张男于2019年7月15日下午先在新市区的槟榔摊喝啤酒,晚上才骑车返回工寮住处,路途中遭警方认为车速过快,一路追到工寮,并测得酒测值0.75毫克。对此张男辩称,警方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就进入住处拦查,认为此程序不合法,张的辩护人也说,警方没有令状下也不符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拦查,已经违反法定程序。
巡逻员警则说,当时发现张男车速过快时,已经按了至少2次喇叭,还跑给他们追,才会一路跟随到住家拦查。然而张男反击表示,当天不知道有警察追他,骑车过程都是正常速度,到家后才发现原来后车有人跟随着。
法官勘验警方的密录器及行车纪录器,却发现画面已经遭到覆盖,没有证据显示张男车速过快;另外,因为警方巡逻时仍待在车内,无法得知张男是否酒驾,因此不能依照现行犯、准现行犯来侦办。法官提及,警察职权行使法第8条第1项第3款规定「警察对于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拦停并要求驾驶人接受酒精浓度测试之检定」曾审酌《大法官释宪535字号》解释,「不得不顾时间、地点及对象任意临检、取缔或随机检查、盘查」;因此,台南地院审理时,张男酒驾虽不可取,但警方无「合理事由、证据」就闯入张的私宅拦查,已违反程序,最终判张男无罪。
● 《ETtoday新闻云》提醒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更多新闻】
快讯/基隆碧砂渔港私人游艇码头出现「一具女浮尸」!警消出动3车9人打捞